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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协调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转自:goodlawyer 法律论坛 时间:2010-8-19 13:29:30

 
   【作者: 李晓美 来源:金融时报】  消费者不觉中成银行“刀下绵羊” 银行理财“眼热”艺术品市场 结构性理财产品卷土重来 替代产品出炉 信托预期收益下调 光大首演超预期 权重股驻足围观 三套房停贷沪中心城区投资客绝迹   特邀嘉宾:

  人行黑龙江绥化中支副行长 马六一

  四川岳池农信联社理事长 王海松

  创新面临的制约因素

  主持人:农村经济的多样性,呼唤金融服务的多元性。目前,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受到哪些因素制约?

  马六一:一是涉农金融机构管理体制的制约。目前,农行(601288)、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都属非法人机构,信贷产品种类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审批权限基本全部上收于总分行,创新的自主性较差。这就使最贴近农村市场、最了解农村金融需求情况的县级机构失去了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延长了创新周期并降低了创新效率。

  二是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框架的制约。这种制约来源于两个层面,一是监管法规的制约,二是外延法规的制约。监管法规上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不同而出现监管标准的不同和政出多门,致使农村金融机构在产品与服务创新上不能处于同一竞争水平线,加之金融、保险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不同,导致三者业务之间相互融通的创新产品受监管机构协调机制的限制很难成型,创新成本增大。外延法规上的制约主要体现在抵押物确定、登记等方面法规的不完善,如《担保法》、《物权法》中法定抵押物种类仍然单一、登记部门过多、手续过于繁琐等问题,都相应增加了信贷产品创新的成本。

  三是地方政策的制约。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创新需要经历调查论证、设备购置、试点实践和总结推广等多个阶段,前期成本投入一般都是较大的,它需要政府为创新主体提供税费、贴息和行政配合等政策支持,以降低成本。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在认识、财力等方面的不足,导致政策配套措施出台缓慢或执行不利,间接制约了金融机构创新的动力。

  四是创新人才不足的制约。创新的关键是人才。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具有深厚金融理论基础和精通银行实务的专业人才,更缺少既熟悉传统金融业务,又熟悉投资和风险管理等现代银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使农村金融创新的理论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处于较低的层面。

  创新能力关乎生存与发展

  主持人:如何认识农信社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的重要性?

  王海松:创新能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围绕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和服务中小企业,突出农信社的资源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差异化的产品、优质化的服务、多元化的渠道及现代化的手段为“三农”提供更全面、更快捷、更有价值的金融服务,既是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短板”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农信社加快建设创新型金融企业,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实要求。

  主持人:农信社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还存在哪些困难?

  王海松:就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来看,农信社“一农支三农”的现状没能有所缓解,农村地区“三农靠一农”的尴尬局面也未能被完全打破。通过近年来农信社的改革发展,银行卡、ATM、POS等金融服务和产品得到了有效开发和利用,但由于“三农”工作和农信社改革本身的复杂性,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仍然突出:一是业务品种单一,农信社的业务经营仍停留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上,有效贷款品种不足,品牌优势不明显,产业大户、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未能根本解决;二是中间业务发展滞后,代理基金、股票发行、分销债券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几近空白;三是在市场营销和优质服务上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部分黄金客户缺乏情感归宿,在发展壮大后放弃了对信用社的选择,出现农信社“为他人作嫁衣”的现象;四是“流程银行”的建设尚欠火候,操作风险突出,运营效率偏低,阻碍了农信社变革和创新发展;五是金融知识未能普及到农家,农民迫切需要如识别假币、ATM使用等金融知识量的增加。

  为创新打造良好环境

  主持人:推进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有哪些有效的发展对策?

  马六一:一是适当下放农村金融创新业务权限。信贷业务创新权限过度集中于总分行,会造成业务开发与实践需求、开发与营销的脱节。建议人总行和银监会协调农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总分行,根据各地经济特点、禀赋优势和业务需求适当下放业务开发权限,提高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制定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如尽快出台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互助资金组织、民间借贷人的贷款人条例。制定金融机构监管机制建设的长远规划,逐步实现各类金融机构的统一监管,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宽松、灵活的发展空间。完善《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抵押物范围,统一抵押登记机构,为实现“简单、高效、低成本”的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相应的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将农村金融创新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提高政府制定配套政策支持的主动性。中央、地方财政分级出资建立专项资金,做为农村金融创新的费用补贴、风险补偿和奖励基金;税务等部门应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的社会影响和效益建立有差别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执行政策,鼓励创新行为。

  四是积极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涉农金融机构应建立农村金融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育长效机制,引进和培育业务开发、营销人才,实施人才住房解决、亲属安置、创新重奖的稳定政策,吸引、留住创新人才。

  创新应全面协调

  主持人:农信社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的可操作性主要在哪些方面?

  王海松:创新服务理念。把持续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作为加强和改善农信社金融服务,提高服务层次与水平的重要内推力,无论是金融产品的研发,还是服务过程的设计,或者硬件环境的匹配,都要把客户、市场放在第一位;应实施服务优化工程,倾听客户之声,关注客户之行,以客户需求为始,以客户满意为终,因时因势,以自我创新之变不断适应和满足客户金融服务需求之变,做到哪里有金融服务需求,哪里就有农信社的金融服务。

  创新服务流程。提升农信社的服务质量,可借鉴先进的管理方式,以“最高的质量、最快的速度、最低的价格”向顾客或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顾客的要求偏差最小;建立重点客户和VIP客户档案,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差别服务、个性服务、增值服务,努力做到为客户提供最高效、最周到、最适用的服务;以流程为主线、以客户为核心、以IT技术为支撑、以组织创新和流程优化再造为基础,致力持续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形成追求卓越的服务文化,凝聚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的“软实力”。

  创新贷款产品。有效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优质、高效农业的支持力度。在小额农贷的基础上,强化信贷产品研发,适当提高小额农贷的贷款额度,开办“基地+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订单农业贷款;逐步探索推出循环贷款、整贷零偿贷款、存货融资、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适宜性信贷业务新品种,积极推进助学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业务和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开办城镇住房及农民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拓展农村住房贷款、生活消费贷款、教育消费贷款等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对有市场、有前景、有效益的中小企业,积极提供“贷款+贴现+票据承兑”服务;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科技含量高、资金需求旺、发展潜力大的项目,可组织发放委托贷款、社团贷款、银团贷款等,不断满足新形势下“三农”发展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创新担保方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品范围,发展各类与农产品(000061,股吧)期货市场、农业保险、订单农业生产相联系的新型贷款方式;对农户贷款,可探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耕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方式,积极探索、逐步实行农机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动产抵押、权益质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商家协会联保或龙头企业担保等多种抵押担保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对个体工商户贷款,可探索推行经营权抵押、货款抵押、商品抵押、收费权抵押等方式;对经营效益好、产品有市场的涉农企业,可探索仓单质押方式;对信用好、效益好的成长型、盈利型中小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办仓单、原材料、应收款等抵质押贷款,开办微小企业信用贷款和小企业联保贷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创新贷款定价机制。积极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以巩固和开发客户为导向,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不同期限、不同信用的各类客户实行差别利率,做到贷款利率与经济发展水平、贷户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建立以成本效益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以降低利率风险和有利竞争、提高综合收益为目标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更好地发挥利率杠杆对经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
 


(编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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